準據法、管轄法院及其他
適用法律與爭議管轄。
- 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。
- 如有訴訟,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- 電子通訊與書面具同等效力;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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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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