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借,租還是售我不知道。
我只知道,居然有租了沒租金收,還要貼錢?
這是什麼鬼邏輯啊?
好比我手機沒電拿行動電充電,結果是我手機幫行動電充電,不是這樣的吧。
所以,使用者付費,至於怎麼用,在不違反法律還有個人意願的前提下,溝通很重要。
可以是請一日男友修理水電。
可以是請一日男友修理電腦。
可以是請一日男友開車到天涯海角。
可以是請一日男友烤香腸或煎蔥油餅給你吃。
有借有還,再借還是困難。
使用者付費,越付越廢。
沒人報絕對不是我的問題,是市場機制變了,變成出租不收租金還要貼金。還是說像處理廢棄物,要付廢棄物處理費。
感謝好友表達意見,
禁止收費型交友
鼓勵付費型交友
還是說,租了不收租金,那就不算是租。
豹頭的邏輯,還真有道理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