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鄭重提醒某些惡意的造謠者!」
謝謝您的惡意關注!
您無法狡辯自己是因為「當天忘記吃藥、突然停藥」才導致情緒失控、惡意造謠:
「法律刑法不會因為你在吃藥就沒罪!」
依據 《刑法》第 19 條第 3 項(原因自由行為) 規定,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不吃藥或喝酒會導致精神失控,卻故意或過失讓自己陷入失控狀態並進而犯罪,法律明文規定「完全不適用」任何免刑或減刑之規定,必須與一般理性常人一樣,依法接受完全的重罰。
結論:在法律的鐵證與行為科學面前,任何企圖利用精神病用藥紀錄來當作惡意造謠霸凌、
人格謀殺當擋箭牌的行為,在司法實務上都是行不通的。
說明完全符合 2024 年憲法法庭(113憲判3號)以來,對於惡意言論與自保防禦權限的實務界線。
我是國立大學機械系畢業,但為了自己對學習的狂熱,又跑去讀了法律系,雖然目前還沒畢業🧑🎓
但是我每學期都擔任超過3個課程的班代~
從小到大,我最喜歡坐第一排正中間面對老師的座位(反正也沒人跟我搶,大部分的同學都很喜歡坐最後面最不明顯的位置)
每次課程班上幾十個人,所以每堂課的老師唯一會記得的就是我🤓!因為我的學習從來不是為了求及格低分飛過!
我從來不喜歡去惹事,因為我很不想浪費時間在那些不重要的人事物,但偏偏有人惡意找麻煩🤓!
孰可忍,孰不可忍!我明明是受害者,
我絕不允許惡人先告狀第二次的得寸進尺!
有鑒於網路上交友,包含我都遇到了這種惡意造謠中傷截圖誣告濫訴的訴訟,我決定繼續開法律聊天聚會,歡迎大家來報名參加!
重要提醒:此局是「您買單」消費,
或許是星巴克一杯飲品或是要請我吃飯🫶
「每一局聊天限定為兩小時」
報名酒杯:男生要有誠意🫶女生善意🤗
報名理由:請附上至少20個字自己的想法
註:我擁有審酌評判的自由權,看過資料會有考慮期期,報名成功後,會先在聊天室在
「另外約日期時間與地點」💕實際見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