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鮪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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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網路上的任何形式騷擾
09:04 09月05日 2025

法條依據:
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目 跟縱騷擾防制法
依第三條述:跟縱騷擾行為是指以人員,車輛,工具,設備,#電子通訊,#網際網路,或其他方法....等,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返意願的行為,使被害人心生煩擾....等心理或生理不適感。

以上的法律解釋,相信只要不是法盲就能讀懂。且,針對這種跟騷防制,現行法律已不見得受害者一定要是異性了喔。

只要被害人下述幾條有中一條,即達成要件:
1、特定對像:且非群體
2、反覆或持續:多次,且非偶然性。
3、違反意願:明確違反被害人的拒絕和離開要求。
4、心生畏懼:被害人感到不適。

有人會說,封鎖他就好啦。
只會說這種話的人,基本視同幫兇無誤。為什麼呢??如果此人有強烈目的性的話,那他就會不擇手段的方式(小號)再次的騷擾你。就似個恐怖情人行為一樣。
相對的說,想必是女性的朋友遇到的經驗會較多一些。

不是「只要封鎖」他就好。為什麼好像要弄得是自己躲起來不讓他發現??錯的又不是你丫,是那個變態好嗎。所以丫,對付這種人,需要的是實質的教訓跟盡可能的公開。

好啦,就算你封鎖了,他找不到你了。但這種網路變態就會這樣算了嗎??他只會開始再另找其他看起來好欺負的受害者了(你就成隱性幫兇之一)。或著,對不認識你的人,對你做人格抹黑。如果你是個在努力對外經營自己的人,那你要怎麼辦??垃圾造謠不用錢;但你卻要付代價去闢謠。

不要覺得很麻煩,因為這種人是無恥的。就吃定你嫌麻煩。只要做好對話截圖,時間,地點(某網路軟件),以及簡單的身心健康證明。就是100%起訴。而且判決除了刑罰之外,加害人還會被判必須去公醫院上心理校正(不去有刑責)。

以上,是我幫助過的一位女性朋友的實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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